公司要闻
用真心换真情——香江花园物业合同续签记实与思考

         2009年2月初,香江物业公司与香江花园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终于得以续签。至此,双方长达半年之久合同续签的磋商尘埃落定,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从心出发,诚信服务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合作的基础
  香江花园是香江物业公司管理了8年的住宅小区。8年来,该小区先后获得省和市优秀住宅小区、省园林式居住小区、省人居经典综合大奖、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市园林式单位、市爱国卫生综合达标、市绿色社区、市和海陵区安全文明小区、市信息化小区等荣誉称号。香江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得到了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可和肯定,每年进行的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均在90%以上。香江物业公司也从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中积累了相当的工作经验,在小区工作过的员工,多人走上了公司的各级领导岗位。香江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2008年6月底,合同到期后,香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于合同的商谈颇为艰难。为了了解业主对续签合同的真实想法,香江物业公司于2008年10月4日 至7 日对小区内256户业主逐户走访征求意见,在小区内进行了“您是否需要香江物业继续为您服务,是否同意按原标准续签合同”的调查。调查情况如下:小区总住户256户,其中6户为空置未入住,实际居住250户。同意的231户,占总户数的92.4%;不同意的3户,占1.2%;弃权的2户,占0.8%;未填写调查表的10户,占4%。
二、真言相告,坦诚相见是物业公司取得业主理解的前提
  香江物业公司将调查情况向业主委员会反馈后,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双方关于续签合同的商谈时断时续,没有取得实质进展。其间,少数业主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香江物业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致函业主委员会,通报了物管处由于近年来社会工资最低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提高,劳动用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更加规范,人员费用上升幅度逐年增大,运营难以为继的状况。表示尽管如此,仍愿意继续为业主服务。并坦言如不能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意见,将适时撤出,并会妥善做好交接工作。此后,在2008年12月29日和2009年元月4日又两次致函业主委员会敦请其与香江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2009年元月6日晚,香江花园业主委会9名成员中包括主任和2名副主任在内的7名委员与香江物业公司就按原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次日,香江物业公司将双方商定的《物业服务合同》递交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却节外生枝,提出了要物业公司写出书面承诺保证小区安全等苛刻条件。香江物业公司在与其无法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于元月14日发出了《告香江花园业主书》,如实告之了双方商谈续签合同的过程,表示将于近日内撤出香江花园。
  香江物业公司的一系列举措得到了小区广大业主的认可和理解,在他们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三、服务业主,奉献社会是物业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香江花园业主闻讯物业公司无奈撤出后,深情挽留。元月15日晚,近百名业主冒着三九严寒,自发找业主委员会主任讨要说法,联名签名挽留香江物业,情景令人动容。业委会主任面对业主的责问,无言以对,主动提出不干,交出印章,拂袖而去。市房管局物管科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后,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泰州晚报》、《泰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相关报道。
  元月16日,业委会将拟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合同在小区内张榜公布,并向全体业主对续聘香江物业公司发出征求意见书,据统计70. 68%的业主同意续定合同.香江物业公司以真心换取真情,出于对业主的尊重,把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顺应了大多数业主的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承担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四、正确维权,共建和谐是业主委员会的明智选择
  有关规章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责职。业委会主任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召集人和牵头人应摆正位置,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如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业委会其他成员、与业主、与物业公司等方面的关系,要充分听取大多数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业主的利益,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正确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协助的义务。在与物业公司有关意见不一时,应通过协商对话、协调沟通,寻求共识,共商解决办法,帮助物业公司不断改进工作,规范服务,而不应采取挑剔和对立、对抗的态度。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业委会主任的工作指导和帮助。
 
 
香江物业公司综合部
20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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